建行天地

受益人直接交单的是是非非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期 作者:朱俊奇 编辑:韩英彤
如果遇到受益人直接交单,开证行要有正确的应对方法,努力降低操作风险,以最大程度地维护、保障开证行和申请人的利益。

UCP600允许受益人在信用证结算项下,不通过指定而直接向开证行交单。由于和常规的通过指定银行交单有诸多不同,当开证行收到此类直接交单时,会面临一系列的操作风险和实务难题。对此,开证行应分析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思考应对方法,以保障开证行和申请人的利益。

案例回顾

2017年1月19日,开证行C银行收到一套寄自美国的单据,单据显示了C银行所开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也标注了正确的信用证号码,但缺少银行面函。随附单据中有一张银行抬头的名片(以下称“E银行”)。显示,该行为受益人的账户行。由此可初步判断是受益人直接交单。当日,开证行即通知申请人相关事宜,请其配合尽快联系受益人,确认交单信息。

1月21日,经审核该套单据无不符点,而申请人始终称和受益人在联系中。为尽快和受益人取得联系,开证行开始寻求其他方法。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