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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汇业务探究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期 作者:王琳 编辑:韩英彤
未见单付款是开证行向指定银行或者受益人提供的一种收汇便利,索汇的出现及其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信用证的支付效率。

在信用证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功能的不断演进,索汇信用证因顺应了市场对资金结算效率的需求而得到了广泛应用。实务中,准确识别索汇信用证条款,正确选择索汇方式及路线,对顺利收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索汇的方式、类型、路线等,对索汇业务所涉及的各理论要点做了归纳和总结。

索汇优势

信用证索汇是指指定银行在接受指定并按指定行事后,向信用证规定的偿付行或开证行以报文或凭单据索要垫款的行为。

实务中,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一是单到付款,也称为“见单付款”,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承诺,收到相符单据或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后,根据交单面函中指示的付款路径进行付款。比如,WE WILL EFFECT PAYMENT TO YOU AS PER YOUR INSTRUCTIONS GIVEN IN YOUR COVERING LETTER(我行将根据你行交单面函上的付款指示进行付款)。二是未见单付款,是有索汇参与其中的一种付款方式,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了偿付行及偿付条款,要求指定银行在确定单证相符并按指定行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偿付行索汇,由偿付行向指定银行付款。比如,“IF THE PRESENTED EXPORT DOCUMENTS COMPLIED WITH 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OUR L/C,YOU MAY CLAIM REIMBURSEMENT FROM THE REIMBURSING BANK INDICATED IN FIELD 53A(D) BY BENEFICIARY DRAFT”(如果出口单据单证相符,你行可以通过邮寄汇票的方式向信用证中53A(D)栏位中记载的偿付行索汇)。偿付行通常是开证行在信用证币种国的账户行,其在收到指定银行的索汇指示并确认符合开证行的偿付授权后,将开证行在其处的款项支付给指定银行。实务中,指定银行向偿付行索偿和向开证行寄单这两个动作通常是并行操作的,即在寄单的同时向偿付行索汇,因而偿付行付款时开证行往往并未收到单据,故称为“未见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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