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直贷发展的新格局
广义的跨境直贷业务,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业务。目前,银行为企业客户办理的跨境直贷业务,通常会采用内保外债模式实现,即:境内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境外贷款银行的跨境融资性保函,境外贷款银行凭境内银行的融资性保函为境内债务人(可为保函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境内企业)发放贷款。考虑到融资成本,跨境直贷的融资币种通常为外币,企业融入外币后结汇在境内使用,并在到期日购汇归还融资本息。对于有提前锁定汇率成本需求的企业,还可以办理远期购汇或掉期业务。本文讨论的跨境直贷业务,特指上述内保外债模式的外币跨境融资+远期购汇组合业务。
2016年3月份《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下称“银发〔2016〕18号文”)颁布实施,使境内企业便利地借用外债成为可能。跨境直贷业务由此应运而生,迄今已发展两年有余了。笔者注意到,与两年前相比,近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既给跨境直贷业务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加之跨境直贷业务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发生了变化,跨境直贷业务的发展已经迎来新的格局。本文将简要分析当前跨境直贷业务的新动力、新机遇、新挑战,希望对银行和企业办好、用好跨境直贷业务有所裨益。
跨境直贷业务政策背景概述
跨境直贷的本质是外债业务。2016年3月之前,除了部分自贸区内的企业和外资企业,境内主体很难直接借用境外资金。银发〔2016〕18号文则将境内主体借用境外融资改为备案制,并实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管理,事实上允许大多数境内主体可以在不大于自身净资产的范围、并经过一定因子折算后的额度内借用外债。就在当年,该文促使跨境直贷创新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开展。而一年以后,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进一步将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提高到净资产的2倍,并将更多类型的本外币跨境融资不予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实质上进一步放松了余额管理,为跨境直贷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