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

解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来源: 《金融&贸易》2018年第4期 作者:蒋二波
企业如想尝试应收账款ABS,需确保自身的主体评级满足要求,作为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符合要求,同时现金归集符合相关规定。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也称应收账款ABS,一般是指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来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该业务有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其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加快资金回笼,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产品类型

目前,应收账款ABS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企业作为应收账款的收款方,将表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券商或基金子公司成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再通过发行ABS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支付给企业,从而实现企业提前回笼资金。该模式的优势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高信用评级企业使用存量的应收账款进行证券化融资,可以在银行贷款、信用债券、股权融资等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相比传统融资渠道,应收账款ABS具有资金用途灵活,不受信贷政策约束以及不受发债额度限制等优势。此外,对于信用评级相对较低的企业而言,如果应收账款的付款方是高信用评级企业,其可以依靠付款方的信用,获取更为便利、更低成本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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