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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财务共享3.0迈进

来源: 《金融&贸易》2018年第4期 作者:余云
在财务共享3.0时代,FSSC除在横向上可发展形成业财资税一体化之外,在纵向的内部结构上也可按照传统职能以及专家卓越职能两个部分进行划分。

21世纪初期,以中兴通讯、中国平安、华为集团、海尔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中国电信为代表的特大型集团企业,开始尝试适合我国经济环境、企业发展及管理诉求的共享模式,因地制宜创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FSSC,这一时期,国内企业的FSSC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3年,国资委及财政部发文提出:“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FSSC。”这一制度为我国集团化企业建立和实施财务共享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引。

基于国情,不同发展背景的企业在建立FSSC时的动因和侧重点也有所区别:国有性质的企业着力于加强集团管控、降低全集团财务风险、形成数据资产为全球化经济战略目标服务,以财务转型推动业务发展;而集团化私营企业则更加关注通过建立FSSC来优化业务财务流程、提高财务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以更充沛的资金流来扩大经营并投资新的业务领域。当前,财务共享在资金管理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财务共享1.0:聚焦集中核算

国内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其下属单位的管控,在财务管理中采用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这其实是具备财务共享基本特征的国内财务共享发展雏形。此阶段的FSSC大多数是将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即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会计凭证集中记账、会计档案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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