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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履约中的索赔技巧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1期 作者:李宇红 编辑:韩英彤
在担保开立前,担保行一方应将索赔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在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里加以明确约定。这是避免事后争议的最佳途径。

自201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取消了跨境担保额度限制、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使用。这些措施令跨境融资性担保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

在跨境融资性担保中,担保币种与融资币种一致的情况相对较少,大多数情况是错币种的。错币种因担保币种与融资币种不同,会存在汇率折算问题。一般情况下,银行在开立担保或发放贷款前会将汇率因素考虑进去,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比如根据市值评估,要求申请人补足保证金;将发放贷款金额的上限控制在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之内等。如果担保期间较短,汇率的正常波动一般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而融资性担保的期限通常都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5年,在这么长的担保期间内,会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就必须予以关注。

案例回放

以下是两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一个发生在2005年“7·21”汇改之后人民币对美元单边升值期间;另一个,发生在2015年“8·11”汇改之后人民币对美元持续贬值期间。两个案例都是关于错币种融资担保因汇率大幅波动而引起的索赔问题。虽然两案最后都得以解决,但因处理技巧不同,案例一索赔顺利,案例二却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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