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出口商能确保信用证项下收款吗?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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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信用证的交单期栏位中规定“直到信用证到期日”,从而使出口商在开证行发出不符点通知后及时修正所有单据,出口商就会因此免去诸多麻烦。
出口商能确保信用证项下收款吗?答案是肯定的,出口商能确保信用证项下收款,而且通过下述做法很容易办到。信用证里有个交单期的栏位,通常规定“在装运日后的21天内”交单。这意味着一旦货物已经装运,出口商应当在装运日后的21天内将提单和其他单据提交给议付行。进口商因此能够从开证行迅速拿到单据,迅捷地完成清关。出口商应当要求进口商规定“直到信用证到期日”而非通常的“在装运日后的21天内”,并应告知进口商其会在发运后将单据迅速提交至议付行。
通常存在不符点的情况
当出口商将单据提交给议付行,单据被寄往开证行时,不论开证行在拒付通知中指出多少不符点,出口商都能请求退单,并修正所有的不符点,在信用证到期日前再次向议付行交单。此时,当出口商修正开证行提出的所有不符点后再次交单时,将不存在“晚交单”的不符点。
修正后的单据到达开证行后,开证行只能认定单据相符,并在信用证下付款。通常的“晚交单”不符点不复存在,因为此时信用证的交单期为“直到信用证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