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重视加工贸易海关合规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5期 作者:刘新宇 编辑:刘丽娟
完善保税料件管理、深加工结转以及单耗申报等事项的管理制度,防范海关合规风险,是加工贸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中国能在短短的30多年里迅速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加工贸易功不可没。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15年,在我国全部进出口额中,加工贸易模式下的进出口额占比约为35%。国务院2016年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推动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取得进一步发展。但另一方面,近年来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加贸企业”),特别是外资加贸企业,由于违反海关规定被课以巨额行政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屡见不鲜,并呈集中爆发之势。很多加贸企业因此被主管部门下调信用等级,对其日常进出口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完善保税料件、深加工结转以及单损耗申报等事项的管理制度,防范海关合规风险,是加贸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完善保税料件管理制度

保税料件是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中最基础的承载体和标的物。对于加工贸易来说,料件是保税货物中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如何使用和管理保税料件,是每一家加贸企业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如果疏于日常管理,极易引发海关法律风险。这主要涉及擅自转让保税料件、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擅自内销保税料件、短少保税料件四种常见情形。

擅自转让保税料件。保税料件通常是指以加工贸易方式通过手册申报进口的料件。保税料件与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的性质一样,均属于保税货物范畴,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是不能擅自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因此,要对保税货物进行处置,必须要事先经海关批准同意后才能实施,未经海关同意的处置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比如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期间,某公司因经营纠纷及为缓解职工奖金压力,未经海关许可就擅自将保税进口的PC/ABS塑料粒子及其他塑料粒子加工成的PC/ABS染色粒子转让给了国内8家企业,折合耗用进口保税料件PC/ABS塑料粒子7500公斤,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115.13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3万元。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被海关缉私部门课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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