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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 融资新局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5期 本刊记者:王亚亚
《通知》便利了企业跨境融资管理与操作,但面对当前跨境融资市场出现的新变化,企业跨境融资策略、实施方案也要随机应变、与时俱进。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新政既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便利了企业的跨境融资决策与操作。参与本刊调研的多家企业资金管理人员与业内专业人士均表示,《通知》便利了企业跨境融资管理与操作,但是面对当前跨境融资市场出现的新变化,企业跨境融资策略、实施方案也要随机应变、与时俱进。

本外币全口径管理释放红利

《通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跨境人民币与外币业务管理的融合,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企业的内部管理与财务操作。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计剑锋博士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与之前的跨境融资管理政策相比,此次扩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具有本外币管理一体化、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规则统一、市场化,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审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高了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的利用效率,改善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而将宏观外债管理适用范围拓展到银行类金融机构,则是对前期政策试点的新突破。”他进一步解释,“对于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而言,央行和外汇局将不再进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只要分别在事前签约备案和事后备案,即可在与主体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实现了与外资企业境外融资的同等待遇。”

《通知》明确六项具体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并剔除了与资金池业务重合的地方,既方便了资金池企业采取该政策进行境外融资,也扩大了资金池企业境外资金回流的额度;而取消对跨境融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外汇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中关村外债试点,均要求参与试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5%),则将市场主体偿债能力交给了市场做判断。此外,政策对于外债提款环节、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也相当重视。“这一切都表明,在强化风险监测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在外债管理改革上又前进了一大步。”某央企财务公司资金部的工作人员刘芳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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