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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资政策“升级”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5期 作者:靖立坤 熊康莉 徐珊 宋古予 李菲菲
此次扩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政策是对现行的外债比例自律试点政策的全面升级,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与之前的跨境融资管理政策相比,1月25日开始实施的《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具有本外币管理一体化、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政策一出台便备受关注。

此前,作为企业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地区的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江苏张家港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区内银行、企业进行调研的结果表明,银、企对《通知》的出台反响积极,普遍认为其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据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银行反映,试点新政对金融机构有两大利好:一是取消了事前审批,大大便利了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流程,有利于金融业双向开放;二是比照2015年三季度末银行对外披露的数据,按金融机构80%的核心资本计算跨境融资上限,额度放得比较大。而对于存在较大资金需求的企业而言,《通知》的出台无疑也是重大利好。虽然按照新政策测算的企业可融资额度有所下降,但一些企业表示,根据对未来境内外汇差、利差走势的预判,企业短期内对境外融资需求不大,因此额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有限。

新政优势明显

调查显示,无论是上述三个试点地区的外汇局工作人员,还是区内相关银行、企业,都认为此次推出的全口径外债试点政策是对现行的外债比例自律试点政策的全面升级,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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