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货物贸易外汇风险应急管理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5期
作者:
编辑:丁小珊
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全国推广实施以来,针对跨境资金大幅波动以及贸易融资规模大幅增长等情况,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的三次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理应急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货物贸易相关文件中的应急保障措施缺乏可操作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细则中有应急保障条款,即在国际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失衡的情况下,外汇局可采取直接调低企业分类级别等保障措施。但对启动应急保障措施的具体程序和执行方法等缺乏具体规定,如果直接降低企业分类级别会对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实际监管中,基层外汇局对此类措施很难准确把握。
微观调控工具有限,储备不足,力度不够。一是现有监管体系下,几乎没有工具能够对货物贸易项下的外汇资金形成直接调控,三次应急管理中出台的政策,内容多是重申和强调现有法规文件的原则性要求,并没有创设新的管理工具;二是电子数据核查虽能对B类企业收/付汇额度有所控制,但未包含转口贸易等无对应货物流的业务,使监管部门对主营该业务的企业采取降级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在本次流出专项核查中,将某主营转口、转卖业务的企业降为B类,按照规定,B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的收/付汇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降级后的企业到银行仍可以正常付汇,降级处理对该企业办理业务几乎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