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5期 作者:文件起草小组 编辑:靖立坤
与机构资本实力动态挂钩、总量调控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建立,便于相关部门调控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2016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于2016年1月25日起在全国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中开展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根据《通知》,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可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探索管理资本流动的有效方式

为了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变现行的跨境融资逐笔审批核准的前置管理模式,过去几年,人民银行、外汇局积极推动跨境融资管理改革试点,并推出了三种试点管理模式:一是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模式,在上海自贸区试点;二是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外汇局在上海自贸区、中关村、张家港、深圳前海以及针对跨国企业集团试点;三是人民币境外借款管理模式,人民银行在前海、昆山、苏州工业园、天津生态城和滇桂沿边开发区等地区试点。

上海自贸区模式采用本外币跨境融资统一管理框架,金融机构和企业跨境融资规模与其资本金挂钩,并加设杠杆率和宏观审慎参数予以调控。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根据“宏观审慎原则”的要求,对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和宏观审慎参数等工具进行调整,并在必要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以实现对区内机构借用外债的逆周期调节;同时,取消跨境融资额度审批,市场主体的融资空间完全由自身偿债能力和融资行为决定。该政策公开、透明、可预期,能够引导微观主体树立负债自律和审慎经营的理念,有利于微观主体做好中长期经营规划,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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