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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服务供给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期 作者:肖胜 编辑:章蔓菁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外汇局不断强化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服务供给,便利经营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强化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服务供给,持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期,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和《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其中,在资本项下,新政积极回应经营主体需求变化,进一步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改革持续发力。直接投资在已实现基本可兑换的基础上,不断简化管理程序和要求,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证券投资由渠道式开放走向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部署,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的跨境投融资需求不断更新、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便利化诉求日益多元化。对此,国家外汇局加强实地调研,充分听取银行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前期资本项下试点政策深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前期政策研究成果,确定了一系列可实施、可推广的政策举措:一是系统梳理经营主体在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资本账户清理等方面的诉求,及时将简化资本项目专户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等前期政策研究课题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二是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进行全面调研评估,并加快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银行直接办理外债及境外上市登记等相对成熟的试点政策。三是针对特殊主体的经营特点,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有序推广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等资本项下成熟的、风险可控的试点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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