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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贸易收支便利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期 作者:刘斌 编辑:章蔓菁
国家外汇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切实满足银企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诉求,助力外贸促稳提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要求,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和《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其中,在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方面,新政进一步简化外汇业务手续、优化贸易外汇管理,并在全国8个地区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容升级,不断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助力外贸促稳提质。

立足服务实体 满足银企便利化诉求

本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制度创新和科学治理为抓手,在现有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政策内容;同时,积极推动新型贸易模式下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积极回应经营主体真实合理诉求

企业存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诉求。近年来,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提升资金管理效率提出更多诉求。特别是在开展进料对口加工贸易、经营性租赁等特殊类型业务中,企业希望能够进一步优化资金结算模式、降低经营成本。

多地提出开展高水平开放试点需求。部分地区外向型经济发达,涉外企业数量多,跨境收支业务量大,且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较快,这些地区的银行创新意识和服务能动性较强,对开展高水平开放试点诉求较为强烈。

便利化改革客观环境趋于成熟

高水平开放试点成效明显。自2022年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地落地以来,试点主体范围有序扩大,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政策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引导更多企业诚信经营,企业反映单笔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10分钟以内。此外,试点有效吸引境外业务回流,促进新业态的集聚,优化了国内产业布局。

外汇监管和银行展业能力提升。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传导、银行筛选与辅导、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具备了开展试点的条件。同时,银行通过优化客户尽职调查业务流程,加强信息采集系统建设,不断探索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新型审核模式,提升预警研判能力,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积累了经验。

多措并举推动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

本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可概括为“全国版+区域版”组合,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4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并在4地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基础上,将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优化升级、推广至江苏等8地。

蹄疾步稳,完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供给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自2014年11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浙江义乌落地以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已在全国30多个地区开展,相关商户数量也在成倍增长,经营主体对便利化收结汇的诉求大幅增加。新政支持银行采用系统对接或网页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拓展信息核验方式,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和时间,鼓励更多银行在线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业务,降低中小商户“脚底成本”,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支持企业加工贸易轧差结算诉求。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是先进口、后出口,并与境外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双向贸易结算,对贸易收支有着较为强烈的轧差结算需求。新政支持企业在办理真实合规的进料对口抵扣业务时,进出口货款可直接在银行进行轧差净额结算,有助于提升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结算效率,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助力巩固我国外贸基本盘。

拓展部分便利化政策范围。近年来,随着我国贸易蓬勃发展,企业外汇诉求更趋多样化、个性化,为满足真实合理的企业跨境结算需求,前期国家外汇局采用局部试点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特殊业务诉求,如允许委托方在特定情形下自行收付汇、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境内支付外币租金等,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和汇率风险。新政在前期试点政策基础上,对政策适用范围予以明确,有利于全国更多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

守正创新,新版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扩容升级

新政对原有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和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进行充分融合、推陈出新,在吸收借鉴两类便利化政策落地经验和独特优势的基础上,推出新版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

提升银行服务能力。新政进一步便利经常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审慎合规银行可自主决定单证审核类型和审核方式,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更加简便。此外,新政明确了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和服务贸易项下特殊代垫分摊业务,企业无需办理事前登记或申请,帮助企业减手续、降成本、增效益。

增强贸易创新活力。新政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支持企业便捷办理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结算。同时,支持优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轧差结算,并对轧差结算范围进行了明确,涵盖一般贸易收支轧差、运费收支轧差等多种常见交易场景,可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降低汇率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

扩大便利政策红利。原有高水平开放政策分别在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的部分地区实施,为扩大便利化政策辐射面,新政积极回应部分地区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的真实合理需求,将更多外贸大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在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和海南全域实施新版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

2024年,国家外汇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落实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外汇管理部门将结合各地实际,推动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落实落细,并加强对银行的政策培训,指导银行更好理解、更好执行便利化政策,帮助外贸企业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确保政策落地不变形、不走样。

动态评估政策实效。外汇管理部门将及时跟踪和评估便利化政策落地情况,根据银企反映的问题,及时优化政策内容,把企业便利化政策获得感作为检验政策效果的试金石,逐步构建起“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自主”的良性循环。

加强异常风险防范。外汇管理部门将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测核查能力,精准发现异常主体并纠偏处置,探索建立适应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的风险防控机制。银行在开展便利化业务过程中,要落实好主体监测管理,加强风控预警,防范虚假违规资金跨境流动风险。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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