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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单据被暂扣引发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3期 作者:宁淑媛 编辑:韩英彤
当前,解决纸质单据局限性问题尚需时日。在面对处理时间紧急、缺乏前例参考的新问题时,当事各方应积极协商沟通,共同推进业务的开展。

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单据非常重要,具有货权凭证、索赔凭证等功能。实务中,虽然电子交单早已推出,eUCP也进入了2.0时代,但由于存在法律效力、操作习惯等问题,电子交单一直未能在银行间大规模推行,纸质单据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纸质单据在传递过程中遭遇了单据被暂扣、快递延误等诸多问题,引发了业界关注。

案例回放

A银行开出一笔价值2400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效地为议付行柜台,货物为铜精矿,所需单据包括全套凭指示的正本提单。2022年1月11日,议付行B银行寄出审核后的单据,1月14日A银行收发部门签收该笔单据。A银行单证部门随即接到通知,因在与该单据同批次寄来的其他货物表面检出新冠肺炎病毒,该笔单据已被当地疾控中心暂扣,待进一步处理。A银行办公楼也被暂时封锁,员工被隔离。A银行迅速启用后备场所和预备人员,并立刻联系申请人告知该笔单据情况。

围绕该笔业务产生了如下争议。争议一,在A银行签收单据之后便失去单据控制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单据已经提交给开证行的情形?第一种观点认为,A银行虽然签收了单据,却无法审核单据,应援引UCP600第36条不可抗力原则,可暂停五个工作日处理,待拿回单据后继续审核。第二种观点认为,A银行营业受到影响但并未中断,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脱开证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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