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债市制度型开放

债市开放新一程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3期 作者:陈健恒 东旭 编辑:章蔓菁
《公告》进一步提升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入市、内部统一管理上的便利度,并将投资范围从银行间市场拓展至交易所市场。

2022年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下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这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更进一步。

亮点:便利度提升、投资范围扩大

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程序进一步简化。根据《公告》内容,对以法人身份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来说,对于拟备案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并至法人层面。已入市境外机构可直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均无需另行备案或审批手续。

投资范围进一步丰富。《公告》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拓展至交易所市场,并明确其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央行、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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