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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假提单引发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3期 作者:奚宁馨 编辑:白琳
面对外贸企业可持续经营压力的增大,银行单证人员要深入掌握国际结算专业知识和技术,帮助企业把控贸易环节的单证风险。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提单欺诈是外贸业务往来中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实务操作中,“欺诈例外”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信用证申请人及议付行?各交易方应如何把控贸易环节的单证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笔者通过一则实例加以分析。

案例过程

2021年1月20日,M银行某分行致电单证中心,称信用证申请人某企业要求对一笔进口信用证来单进行拒付,看单据能否找出不符点。单证中心查询后发现,该笔来单已于1月18日完成,交单行是H银行天津分行,来单金额为50430加拿大元,进口货物是宝马汽车,起运港是加拿大的温哥华,目的港是中国福建江阴港。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包括全套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单证中心再次仔细审核单据,并未找出不符点。

单证中心进一步了解了信用证申请人希望拒付的真实原因。提单上显示的装船日期是2021年1月11日,该日期并未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期。但是,信用证申请人通过船讯网追踪提单上船只的动向,发现该艘船在提单上显示的装船日(1月11日)当天并非位于提单上表明的起运港温哥华,而是从中国台湾高雄经中国盐田港驶往温哥华的途中,距离起运港温哥华4000多海里,预计2021年1月22日才能到达温哥华,尚不可知何时能抵达提单上的目的港。然而,受益人已经通过银行正常交单,且单据到达开证行,该证为即期付款的信用证,按见单后5个工作日计算的惯例,M行应于1月25日下班前付款。申请人试图联系受益人——加拿大的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却未能联系上。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想先拒付单据以争取主动。单证中心了解上述情况后,再次反复审核来单,还是无法找出不符点,随后将审单情况反馈给分行,建议申请人继续联系受益人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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