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债市制度型开放

债市对外开放砥砺前行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3期 本刊记者:荣蓉 章蔓菁
债市对外开放20年来,开放格局不断完善,交易、汇兑环节统筹并进,未来仍将栉风沐雨、砥砺前行。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市场化、开放型金融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2002年,随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推出,交易所债券市场率先拉开债市对外开放(本文探讨范围是二级市场对外开放)序幕。2010年,伴随人民币国际化的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迈出第一步。20年来,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栉风沐雨、砥砺前行,紧跟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脉搏,交易、汇兑环节统筹并进,成为金融开放的重要缩影。

债市对外开放迈向高水平

我国债券市场建设从1981年起步,在多年发展中,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下称“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下称“银行间市场”)并行的特色结构。在开放步伐上,交易所市场早于银行间市场。2002年QFII制度推出后,境外机构即可通过QFII参与交易所市场债券投资。在开放体量上,银行间市场“后来居上”。人民银行《2021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托管余额为4.0万亿元,这既与银行间市场在我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地位有关,也与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不断完善密切相关。

在顶层设计层面,银行间市场的开放节奏和路径始终围绕人民币国际化这一主线。2010年,为畅通境外人民币回流和投资渠道,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机构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其后,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银行间市场的开放范围不断扩大、开放便利度不断提高。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3号公告,大幅拓宽银行间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取消投资额度限制。2017年,债券通“北向通”启动,依托于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联通,境外投资者可以“一点”接入,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至此,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形成了QFII/RQFII、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CIBM)、债券通并行的开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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