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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美国外商投资监管审查升级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7期 作者:蔡开明 编辑:吴梦晗
FIRRMA及其试行计划扩大了CFIUS的审查范围,而FIRRMA实施细则则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澄清和细化。CFIUS借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加强了对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数据相关投资的审查。

基于供应链全球化和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等背景,出于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投资目的的担忧,美国国会近年来尤为关注外商投资对该国国家安全的影响。2018年8月13日,《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以下简称“FIRRMA”)通过并入《2019年国防授权法》得以实施。相较于此前外国投资审查的基础性立法《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FINSA”),FIRRMA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对外商投资的审查范围,将CFIUS的审查权扩张至特定非控制性交易,并致力于实现CFIUS审查程序的现代化。

2020年2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最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FIRRMA实施细则”)正式生效。这意味着CFIUS的管辖权进一步扩大,外资企业在美开展特定投资活动将面临复杂的申报要求。本文将梳理FIRRMA实施细则中的重要外商投资政策变化,包括CFIUS扩张后的审查权限、强制申报要求等,提示中国企业注意应对相关投资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

CFIUS管辖权进一步扩大

被涵盖交易与被涵盖不动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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