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扩容下境内银行面临的矛盾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 64号),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的提高,有助于市场主体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蔓延,全球央行陆续启动降息行动。3月15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至0至0.25%这一超低水平;而我国在境内贷款市场报价的一年期利率(LPR)为4%左右,境内外基准利率水平差异明显。
跨境融资主要有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两种方式。间接融资主要是从海外银行借款,直接融资则包括了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发债或上市(IPO)等安排。而国内商业银行给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安排、增信及担保等方面。常见的如安排海外直接贷款(海外直贷),以及为境外发债提供增信(内保外债)等。对境内的企业及银行来说,跨境融资的推动因素主要有二:一是海内外的资金成本差别,也就是当海外资金更为便宜时,国内的企业当然更希望能从境外融资;二是国内银行由于额度不足,转而为客户介绍境外融资渠道,并通过开具保函,将表内贷款表外化,以实现为客户融资需求服务。后者在前两年我国去杠杆期间较为常见。
综上不难看出,跨境融资并非市场的一贯热选产品,只有当大环境有利于跨境融资时,境内企业及银行才会积极叙做。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首次提出了跨境融资的“全口径”概念。但之后,全口径跨境融资的规模并非呈直线发展。近年来随着境内外资金市场的价格变动,也随着国内信贷宏观政策的不断调整,跨境融资总是在持续寻找市场机会,解决各类问题,并保持有序发展。笔者就跨境融资扩容后,境内银行面对目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及信贷环境,在银行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之道。
银行业务问题一:资产荒与跨境融资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