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7期 作者:汪晶晶 编辑:靖立坤

Q:上海某外资独资公司,准备在苏州工业园区开设分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银行告知需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请问名录登记是什么?进行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不在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不能直接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因此涉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均需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的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如若企业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可免于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Q:区内企业经营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的收入都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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