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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中的预付款问题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1期 作者:赵晶 编辑:韩英彤
受益人在制单时应对预付款条款应予格外关注,在准确理解预付款条款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缮制单据,切勿照搬条款。

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等。随着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有时单独使用信用证结算并不能完全满足贸易双方的需求,因此经常会出现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使用的情况,例如在信用证中加入预付款条款,规定预付款通过证外汇款的方式进行结算,以便通过进口商预先支付部分货款来缓解出口商备货的资金压力,使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信用证和汇款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信用证具有可浮动和部分支取等特点,汇款则是一次性固定支付。如果在信用证中加入汇款,无疑会增加信用证结算的复杂性,给贸易各方及银行带来困扰和潜在的风险。本文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剖析,梳理出此类业务的特点,并就交易各方及银行如何防范相应风险提出了建议。

实务案例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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