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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架构承压 税务方案再优化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1期 作者:章慈 编辑:吴梦晗
传统的壳公司控股架构,已无法适应现在的税收环境。对此,中企需结合境内外业务的现有情况及未来的战略规划,设计税务优化、成本节约且行之有效的税务方案。

众所周知,开曼群岛(下称“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是最为常见的海外控股公司、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基金的设立地。然而,最近开曼、BVI等传统海外控股架构可谓腹背受敌,面临多重挑战。

一方面,昔日的避税天堂受到国际社会的层层压力,不得不对其税收环境加强监管。自2019年起,开曼、BVI、百慕大等地的政府,陆续实施经济实质法案,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从事特定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实体,应具备充足的商业实质,否则将面临罚款甚至是被注销的风险。这对传统典型的“壳公司”将是巨大的挑战。红筹上市、境外投资、海外IP控股公司、发债SPV等架构,均面临严峻的考验。

另一方面,2019年我国新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一般反避税机制,对中国个人在海外设立的受控外国公司,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这其中,还涉及到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的落地实施。根据这一准则,自2018年起,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将与中国开展信息交换,交换各自掌握的对方税收居民在本国金融账户的账户信息。这将使中国税务机关更易掌握中国居民在开曼、BVI等地设立壳公司的相关资料,从而加强一般反避税的监管执行。

本文将围绕开曼、BVI的经济实质法案及开曼最新出台的经济实质法案实施指南,结合新个税法及近期相关项目的经验,谈谈对海外经济实质法案的应对及税务筹划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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