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三地实践:有效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1期 本刊记者:靖立坤 宋雪 范旭东 刘若君
7号文更加便利了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降低了运营成本;也进一步提升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释放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发布之后,《中国外汇》记者在北京、上海和广东地区做了调研。作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第一批试点地区,三地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7号文实施后,三地的银行和企业反响热烈,认为新政提升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完善了业务模式与账户功能,增强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以扩大跨境投融资等资本项下交易的便利性为切入点,提升了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水平。接下来,各分局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并做好市场主体的服务工作。

各具特色,优势明显

北京:总部经济特征显著

自2012年试点以来,北京地区跨国公司业务始终稳步推进,资金聚合效应不断显现,跨境资金融通便利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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