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从定价机制看原油进口信用证的风险防控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8期 作者:滕超 编辑:韩英彤
开证行在综合考虑原油、成品油双重价格波动风险对民营炼化企业影响的基础上,为防范因原油价格剧烈波动而引发民营炼化企业的信用风险,应预先做好风险防控。

原油进口单笔金额少则几千万美元,多则上亿美元,因此民营炼化企业多依赖银行授信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原油。但在原油进口、加工及内贸销售的过程中,民营炼化企业既要在国际原油现货市场买入原油,又要在国内油品现货市场卖出经过其加工的成品油,因此将面对国际原油和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双重价格风险。

现行定价机制下民营炼化企业面临的问题

国际大型炼化企业为规避原油现货与成品油现货市场的双重价格风险,通常会在油品衍生品交易市场对原油与成品油之间的价差进行套期保值:在合适的价位买进原油期货,并根据自身的生产计划及产成率估算成品油产成数量,卖出相应数量的成品油期货;同时,在上述两种期货的计价期内,依据自身对市场的判断选择合适的时点再卖出等量的原油期货及买进等量的成品油期货,以对持有的期货头寸进行平仓,以此来锁定原油与成品油之间的价差。这样,不管原油、成品油的市场价格如何波动,炼化企业始终能够保证实现预期的利润,以实现套期保值的初衷。

虽然国内的民营炼化企业可以在原油进口端,依托原油供应商完成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但在我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却无法通过期货市场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锁定。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的成品油出口受国家配额限制,大部分民营炼化企业没有出口配额,产成的成品油只能在国内销售;同时,国际成品油期货市场没有与我国成品油现货市场契合的期货衍生品,而国内目前也没有成品油期货交易市场,致使民营炼化企业无法通过期货市场对成品油进行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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