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

巧解企业外派人员个税难题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8期 作者:卢山 编辑:吴梦晗
“走出去”企业的财务、税务、人事等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系统性的税务管理预案,深入了解派驻国税务及社保优惠政策,以实现高效、合规的外派人员的税务和社保管理。

伴随着中国企业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的步伐,越来越多的国内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被派往海外工作(以下统称“外派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业务先行”的模式下,外派人员的个人税务管理未能及时跟进、提前规划,导致人员在外派过程中遇到不少税务问题,带来税务成本的增加。本文旨在对“走出去”企业外派人员遇到的主要个人税务痛点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扫除纳税的认知误区

很多企业和外派人员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外派人员只要在境外依照派驻国 (host country) 当地法律申报纳税就可以了,却不清楚外派人员作为税务居民还需要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在中国履行税务申报的义务。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上述原因消除之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取得的境外所得,也需要在中国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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