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家族财富管理产品比拼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期 作者:刘叔肄 付巍伟 编辑:白琳
目前,中国各大金融机构的家族财富管理产品虽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很多产品的设计仍停留在财富保值增值的阶段。

家族财富管理领域已经成为各大财富管理机构的必争之地,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等,争相开拓这一蓝海。在各大机构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产品中,代表性产品包括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境内家族信托、境外家族信托、大额保单等。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以信托、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为主要核心业务,几乎没有自身开发设计的产品。目前,几类主要的家族财富管理产品的特征及其实现功能,可以从以下九个维度进行比较。

理财.png

产品规模
由于法律限制等原因,境内家族财富管理产品多为资金投资。其中,大额保单保费在上述几种产品中最低,也较为灵活。私人银行针对高净值客户开发的理财产品,投资规模门槛通常为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私人银行主导发起的家族信托门槛,通常为3000万—5000万元。信托公司的境内家族信托规模门槛早期较高,达5000万元,但为吸引客户近年来呈现逐年降低的态势,特别是标准化家族信托。如2016年年初,中信信托推出的家族信托服务既有门槛3000万元的定制服务,也有门槛低至600万元的标准化产品;中融信托推出家族信托标准化产品的投资门槛为1000万元;长安信托的家族信托门槛更低至300万元,并提供“半定制化”服务。境外信托由于其不受境内信托法律和制度的相关限制,信托财产可以包括现金、公司股权、不动产、人寿保险等,规模最高。

产品功能及定位
几类产品的功能定位各有不同。私人银行针对高净值客户开发的理财产品的产品功能定位为财富增值,适合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客户。境内信托产品定位于为家族财富实现稳定的增值以及传承,同时有效利用信托制度实现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的隔离、防范破产风险、减少婚姻和继承纠纷等,并提供一些事务服务。而境外家族信托的功能定位更广,多为财产转移、股权控制、公益信托、风险隔离、税务筹划等,十分多元化。大额保单产品试图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保障计划,功能定位为财富保障和避税,以及保单抵押融资等。
此外,在信托类家族财富管理产品中出现的新趋势,是将产品分为定制化、半定制化和标准化产品。其中定制化信托将更多尊重客户的需求设计产品期限、投向、构架等;而半定制化和标准化信托则通过标准化设计,降低了事务管理工作的成本,使设立程序更方便、快捷,并将委托人信息、受益人信息、投资类型(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和分配方式(定期分配、特定分配)标准化,在此基础上再尽量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产品投向与资产配置
在产品投向方面,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仍属于银行体系产品,因此其资金大比例配置债券和货币市场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其中,债券资产配置比例达到40%,投向本行非标准化债权类的资产占理财投资余额的17%左右。如按重要性占比排序,则依次为收/受益权、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监管政策的转向,目前银行非标准化资产收缩较快,并开始由非标准化转向标准化,回归标准债券的比例逐渐增加。同时,产业基金、PPP项目、ABS资产,也成为新的投资渠道。而在当前所谓低风险和相对高收益资产缺乏的“资产荒”背景下,银行也在逐渐增加委外投资的比例,并开始尝试MOM和FOF的投资策略。
由于家族信托资金运用的长期性,信托公司在投资时可以充分发挥长久期资金的优势,对接物业、基建、股权等长周期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高回报;同时加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实体经济领域。后者中,工商企业以24%的投资占比稳居信托投向的榜首,金融机构排名第二(20%),其后依次是证券投资(18%)、基础产业(17%)、房地产(9%)。同时,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占比也不断上升,而事务管理类信托的一个重要成员就是家族信托。此外,家族信托也可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进行资产配置。境外信托则面向全球,投资范围更广,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的房地产、股权、债券、基金公司份额等。
大额保单等保险公司的家族财富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债券、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不动产。随着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和比例的逐渐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和不动产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保险资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和房地产的账面余额,最高已经提升至公司总资产的30%,境外投资余额则提升至公司总资产的15%。此外,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较大、缺乏对接的良好投资标的,保险公司近年来大举买入上市公司股权并频繁举牌上市公司,甚至寻求控股权。总的来说,保险资金的配置较少考虑投保人的意愿,市场化行为浓厚。

产品运行周期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定位于财富增值,其盈利周期和产品运行周期设计较短;信托的设计周期无论境内外都非常长,通常为30—50年(跨代),符合信托实现家族传承、家族管家的功能定位;保险的运行周期取决于受保人和受益人情况,大多周期为几十年。

收益分配方式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最终产品净值和所占份额确定的,属于定期不定量类型。委托人可参与设定信托的收益分配方式,且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产生的效果不同,比如可“附带条件分配”,以有效约束信托受益人,避免家族因继承、分割问题起纷争。大额保单的分配方式取决于所选险种,大体上来说,65岁可一次性领取,或65岁以后按年金分配,在保险期间可享受不定期的赔付。

收费方式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收取托管费和管理服务费用,在部分理财产品中也对超额收益收取部分费用。境内信托每年收取管理费,对实现的超额收益进行50%的分成;境外信托由于受托资产类别繁多,以综合资产管理为基础收取费用,根据公开信息,通常是按年收取1%的费用。大额保单缴纳的保费,则取决于不同险种和所保的额度,各类别之间差异较大。

风险隔离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并未考虑风险隔离;大额保单根据保额,可以锁定部分资产的安全,属于简单有效的财富保障手段。境内信托包括了风险隔离,如《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委托人不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信托可以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信托法》定义的信托法律关系,还是明确在“委托关系”上,在财产隔离方面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对涉及的破产隔离法律条款也没有具体解释和相关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信托财产是否能够真正实现隔离,《信托法》是否能够对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等,截至目前尚未有现实判例,所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境外家族信托最基础的原则就是“所有权的转移”,即委托人把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实现资产的风险隔离,从而达到资产保护的功能;其后,再在资产隔离的基础上,实现其资产的集中管理、企业的永续经营、避免法定的继承程序、对特殊人士的长期关怀、财富传承和税收筹划等目的。
对于大额保单来说,由于《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且《婚姻法》里规定,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双方财产,因此,大额保单具备较好的避债和风险隔离功能。

税收规划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所实现的盈利,须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具有税收规划功能。境内家族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合理避税;而在税务筹划方面,由于境内遗产税尚未开征,因此境内信托的避税功能总的来说不显著。另外,境内的信托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信托本身固有的税收策划和节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相对而言,境外信托因以境外的信托制度为基准,其避税功能更明显。此外,中国的房屋产权变更一律视为交易,会被征收交易税,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的税费要高于个人,并以每年1.25%的比例递增。不少家族财产中都有大量不动产,但委托人名下的商铺却不能过户到信托计划这类非法人的名下进行避税。这部分不动产财产不能信托,也是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之一。
大额保单的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在中国并未有征税规定,因此分红不用缴税,保险分红在很多国家具备的“延迟缴税”的避税功能也无从谈起。同理,中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也不存在规避遗产税等功能。总的来说,大额保单作为家族财富管理方式,其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

家族传承与治理
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含有家族传承和治理功能。境内信托可以通过指定子女为受益人来实现家族传承,但在股权和公司治理方面,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实践的例子并不多;境外信托可以将现金、股权、不动产等转移至境外,以达到实现股权治理或家族传承的功能,也可对家族事务提供咨询服务。大额保单无法对家族事务进行治理,但可以透过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实现部分财富的传承。
大体上说,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家族财富管理功能不强,大额保单和境内信托实现了部分家族财富管理功能,境外信托更为成熟,总体上能够满足高净值人士的需求。
由于家族信托在中国逐渐为高净值人群所熟悉,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也在尝试与信托公司合作,由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内部投资顾问团队或资产配置团队与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团队进行对接,推出家族信托与全权委托相结合的双托模式,来满足客户资产隔离和个性化投资的综合需求。

目前中国各大金融机构的家族财富管理产品虽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很多产品的设计仍停留在财富保值增值的阶段。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迅速增长及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变动,中国高净值人士的风险收益偏好、流动性偏好等都有了较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对于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产品的设计也相应提出了更多要求。
总体来看,未来投资者日益增加的事务性管理需求和个性化需求,才是产品发展创新的关键点。在资产配置方面,很多产品在设计时应该多着眼于境外资产的配置,并根据投资者需求适当延长资产配置期限;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讲,针对目前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趋势,未来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向金融控股集团方向转变,并在此过程中逐渐注重金融牌照资源的整合及产品的综合化设计,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金融综合服务。

作者刘叔肄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专家顾问
作者付巍伟系普益标准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