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

参透项目收益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2期 作者:孙晔 李洁
为有效防控项目收益风险,企业应理顺特许权协议中的收益机制,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结构,积极运用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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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发挥出口信贷保险机构的功能。出口信贷保险机构可以帮助覆盖项目的部分政治风险。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股权保险(被保险人为投资者)和债权保险(被保险人为银行),可覆盖的风险类型包括征收/国有化、汇兑、战争/政治暴乱、政府/政府性机构的违约等,且针对基本政治风险的最高赔付比例可达95%,针对违约的最高赔付比例可达90%。此外,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保险机构(例如MIGA、非洲贸易保险机构、非洲开发银行等)和私营保险公司,也可以承保政治风险。
六是审慎应对主权担保。中国企业和融资机构在“一带一路”项目中通常较为依赖主权担保;但近年来各国对于提供主权担保的限制开始逐渐增多,获得当地政府主权担保的难度正逐渐加大。对此,企业需要设计更加复杂的融资和担保架构,尽可能确保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东道国政府提供了所谓的“主权担保”,企业也必须准确了解担保的具体范围。例如是在购电协议项下电网公司的支付义务、汇兑承诺、股东协议项下国有公司的出资义务、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还是承诺财政拨款等。此外,企业还要了解主权担保的程度,例如担保的比例是否为100%,是否属于连带担保,以及担保执行的触发时间等。

作者单位: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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