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将非金融机构纳入对外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3期 作者:吴文斌 王琳娜 编辑:任风远

将非金融机构纳入对外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的要求。目前,我国还没有采集这方面数据。近年来,随着境内机构全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上升,居民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活跃度提高,非金融机构持有对外资产负债的数量和种类快速增长。鉴此,只有加快推进将非金融机构纳入对外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才能全面分析我国对外资产负债存量、流量以及国际收支情况。

未将非金融机构纳入统计的原因

一是现有信息数据无法直接利用。现阶段外汇局各配套业务系统已经采集了非金融机构对外交易和部分对外资产负债情况,但由于各系统相对独立,信息数据直接利用到对外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中的难度较大,原因有二:第一,业务管理条线不同。现有数据涉及外资、外债等不同业务条线,统一协调利用存在难度。第二,数据形式各异。例如,统计频率不同导致数据期限不同,统计项目不同导致数据要素各异,统计方法不同导致统计对象不一,统计目的不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致等。

二是全面覆盖统计难以实现。相较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主体数量众多,各机构性质不同,规模大小不一,交易项目繁多。若要求每个非金融机构(尤其是海量的小企业)都以定期填报报表的方式报送相关数据,将导致非金融机构负担大幅增加,部分企业可能同时需要进行间接申报、直接申报和贸易信贷调查等统计工作。同时,外汇局的沟通成本以及业务培训、核查数据等工作量也会相应成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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