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释疑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3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Q: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哪些资料?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外商投资企业可凭以下材料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手续:(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按规定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3)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交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4)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Q:如何开立用于增资的外币资本金账户?
A:根据13号文的规定,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企业可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之后凭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入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