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租赁业务新动能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3期 作者:常军 霍佳梁 编辑:靖立坤
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后,政策动能将继续积蓄,并不断促进各地区租赁业的扩张和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大力度的金融支持。

融资租赁业务境内收取外币租金政策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无疑给集中于这座百年工业城市的数千家租赁企业带来了利好。经过近两年的推广和实践,这项从收入端直接赋予租赁企业币种控制度的金融创新政策,获得了行业的极大认可,已逐步成为其重要的资金避险工具之一。

政策成效突显

为全面落实政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外汇局天津市分局(下称“天津分局”)从实务层面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一是强调开展业务的主体资格,即让真正需要为融资租赁业务规避汇率风险的企业成为能够收取外币租金的主体,以提升红利释放的准确性;二是明确银行的业务审核原则,即让银行知晓业务审核的重点,兼顾业务严谨性和企业便利性;三是规范租金收入的账户管理和数据报送,即让租金存放合规、使用合理,让交易数据既能被采集进系统,也易于从系统筛出,确保统计监测的精准性;四是界定违规责任,即让必要的惩戒措施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保证试点政策有序、安全运行。

试点运行以来,天津分局接到了企业及银行就业务操作细节进行的各类问题咨询,如选择什么性质的账户存放租金收入、怎样理解政策对超出偿还外币负债部分租金收入的结汇规定,以及结汇用途、租金收入方是否也应对境内资金划转数据进行申报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分局再次梳理了现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要求和系统的数据采集和提取逻辑,进一步细化及补充了银行端业务管理要求,让企业在银行体验到更加明了和流畅的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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