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情况调查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期 作者:王君 章彬 编辑:谢松燕
2015年至今,吉林市共有9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方转股或减资业务,所涉金额达8.47 亿美元。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转股减资现象呈增长趋势。调查显示,2015年至今,吉林市共有9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方转股或减资业务,所涉金额达8.47 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中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应受到相关部门重视。

研究发现,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会造成以下风险:

一是规避外汇局监管。由于现行法规政策对外方股东转让对价款的汇出,没有明确规定时间,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汇出或者滞留境内。而一旦股权转让之后对价款滞留境内,则相当于变相融资,不利于外汇局的监管。

二是统计监测失真。由于商务等部门没有提出对企业在办理完转股登记后,转股对价款如何汇出的具体要求,也没有关于其到外汇局进行修改登记时间的具体规定,因而会造成外汇局统计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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