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外债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期 作者:刘毅 编辑:靖立坤
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等的规定,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化,非银行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Q:某外商投资企业现有一笔登记过的外债,若境外债权人欲将其债权转给其他境外主体,企业可否变更原先注册过的外债债权人?

A:可以。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下称“19号文”)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汇综发〔2015〕83号)等的规定,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化,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非银行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申请书;(2)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Q:若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债权人要免除债务,该企业应当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A:根据19号文及其操作指引等的规定,发生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的,非银行债务人应携带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豁免手续。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