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法规清理激发发展活力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期 本刊记者:靖立坤
2016年,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外汇局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共废止外汇管理法规70余件,社会公众反应良好。

一直以来,外汇局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落实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以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发展活力。2016年,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外汇局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共废止外汇管理法规70余件,社会公众反应良好。

外汇局自2009年起逐年开展法规清理,截至目前已宣布废止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2013年以来废止近400件,占比44%。201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清理法规、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一部署,外汇局积极行动,再次全面梳理现行规定,并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重点废止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全年共废止70余件;同时,部署各分/支局全面清理辖内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就废止、修订四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

坚持简政放权。一是2013年以来,共取消6项政许可项目,减少约30项申报材料。当前保留的申报材料均为保障真实性审核的必要材料。二是按照同类业务政策框架逻辑一致、简明清晰的原则,合并同类项,简化业务流程。如2016年6月,外汇局对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资金用途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最终形成了统一资本项下资金用途管理的负面清单。

日常工作和定期清理相结合。一是日常“立新”时逐条分析现行外汇管理法规相关条款内容,对同一业务的不同规定尽量加以整合,对同一事项有重复要求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二是坚持定期集中清理。要求全系统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法规定期清理,全面摸清外汇管理法规底数,集中废止、修改或失效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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