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减负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期
本刊记者:
2016年8月1日,新版《贸易信贷调查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
2016年8月1日,新版《贸易信贷调查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
《新制度》兼顾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减轻报送负担之间的平衡:一是简化调查指标。不再区分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也不再区分长短期限。填报口径与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一致。二是提高调查时效性,将调查频率由季度改为月度和年度相结合。月度调查企业和年度调查企业互不重叠,分别按月和按年报送数据。三是抓大放小。采用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调查的方法。参与调查的企业总数与过去基本持平,但其中大部分企业仅参加年度调查,月度调查企业数量较少。
新制度正式实施后,2016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随之发布。调查企业根据进出口和贸易收付款规模选取,2016年参与调查的企业共计16439家,总数与过去基本持平。其中,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业11851家,参加月度调查的企业4588家。月度调查企业和年度调查企业分别按月和按年报送数据,兼顾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减轻报送负担之间的平衡。月度样本企业已首次报送了2016年7月份的数据。
调查显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总体配合度较高,完成情况较好,月度样本企业基本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企业纷纷表示,新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指标解释与企业会计制度更加贴近,不再要求贸易信贷区分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及区分长短期,企业只需填写对应出口的应收预收货款以及对应进口的应付预付货款。虽说是简化填报要素的一小步,却是减轻企业负担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