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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需原则、风险偏好与汇率类衍生品业务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9期 作者:张雪鹿 编辑:韩英彤
未来,我国可以循着风险偏好渐强的路径,循序渐进地引入更多市场力量,以撬动期权、结构性产品的进一步发展。

衍生品有三大功能:套期保值、投机获利、价格发现。我国经常项目已实现可自由兑换,而资本项目尚未全部实现自由兑换。因此,办理汇率类即期、衍生品业务均需具备真实经营背景,即满足实需原则,主要用于保值。但实需原则也决定了其客户群体主要为实体企业,它们的风险偏好偏弱且同质特征明显,会制约衍生品种类的多元化发展。本文将探讨实需原则、风险偏好在汇率类衍生品业务中的作用发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金融衍生品有四种基本类型:远期、期货、互换(掉期)和期权。从汇率类别范畴看,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境内尚无;互换本质上也有远期属性,两者均可归为远期。因此,本文将主要讨论汇率类远期和期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组合而成的结构性产品。

远期:最简单直接的保值方式

对于未来金额、交割日确定的收款付汇,企业可叙做远期规避汇率风险。而银行为防范信用风险,会要求客户缴纳保证金或占用衍生交易专项授信。正是出于简单明确的保值效果和低(零)成本资金占用,远期在企业外汇保值中运用得十分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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