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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海外投资合同攻略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9期 作者:孙华伟 刘畅 编辑:丁小珊
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条款完备的海外投资合同可以明确指引履约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日后的风险和争议,并在争议发生后成为保护自身的利器。

近年来,随着大批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发生争议并诉诸法律的情况也日渐增多。从目前国际实践来看,仲裁是解决此类争议的首要法律途径。在大部分仲裁中,投资合同都是支持当事人诉求的重要“武器”,其条款约定很多时候甚至会成为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鉴此,我国企业应学习如何更好地约定海外投资合同条款,以有效应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及争议。

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对确定合同效力具有重大影响,亦直接决定争议解决过程中以何方为相对方提起仲裁或诉讼,以及能否有效送达法律文件。对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考虑。

在选择己方签约主体时,不同的出发点有不同的“约束求解”之术。通常来说,可以从集团总公司或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境内公司或境外公司等综合比较考虑。一般情况下,与集团总公司相比,子公司业务量、资本运作需求、控制的资产均比较少;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不负有披露义务,因此,子公司、非上市公司作为签约主体可相对降低合同发生争议后可能给中国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至于选择境内公司还是境外公司则较为复杂,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境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在我国境内,而合同约定境外仲裁,则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方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中国企业有利;但如果境内公司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权,则合同相对方可在境外申请财产保全,及至冻结该等股权,执行阶段还可申请查封。而若以境外公司作为签约主体,则其将面临更多的法律程序,例如在执行阶段,中方的境外公司若无资产可供执行或未主动执行,则将有可能被启动清算程序,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增大履行债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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