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9期 作者:穆志谦

《中国外汇》编委会委员  穆志谦

中国经济正经历一个特殊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时间长度,既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共性规律的周期性,也反映了我国工业化进程特殊阶段的结构性。共性与个性的结合,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共同作用,在经济层面体现为上行动力与下行压力两种状态胶着,在金融领域体现为风险总体可控与风险持续积累并存。

我国长期的高速增长,在带来繁荣的同时也隐含诸多矛盾。随着增速换挡期的到来,这些矛盾逐渐显现并集中反映在金融领域。我国又同时处于体制转轨期,各种利益调整和分配失衡,也会最终传导到虚拟经济层面。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美联储加息犹豫再三,国际金融市场及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外部冲击与内部矛盾交织,都在考验着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中国金融机构与发达经济体相比还处于成长期,金融监管机制也还处于探索优化期,宏观与微观层面,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触发金融风险的诸多因素犹存。

在此背景下,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尤为重要,两者并重不可偏废。金融创新为发展开辟了道路、赋予了活力,但必须尽力将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置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金融监管一方面要为创新培育其生根发芽的土壤,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防止逐利乱象丛生;另一方面则要准确判断经济运行对风险的承受力,切戒轻言“窗口期”,把握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顺序、节奏和力度三者的关系,做足功课、练好内功,筑牢防火墙,阻断外部风险向内传导的路径。金融开放可适度超前,但不可超越我国经济尤其是金融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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