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释疑/货物贸易相关业务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7期 作者:黄宝刚 编辑:靖立坤

Q:A公司办理一笔进口业务,但无进口报关资质,委托B公司进行报关进口,并由A公司向境外客户付汇。A、B两家公司均为一般贸易区企业,上述业务模式是否合规?

A: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境外采购货物应遵循“谁进口谁付汇、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即进口和付汇的主体必须是同一家公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除外)。按照题中模式办理业务,在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两家公司均会出现资金流、货物流不一致的情况,进而影响企业货物贸易评级,因此是不合规的。合规的方式是,B企业不但代理A企业报关、同时代理A企业付汇。

Q:H公司于2016年7月1日被外汇局降为B类企业,但该公司尚有一笔2016年2月的报关单未对外付汇,7月1日后可否正常支付货款?B类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H公司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升为A类企业?

A:因该笔报关单在H公司被外汇局降为B类企业之前报关,实际付款时间在报关后90天以上,仍可正常办理付汇手续。若办理付汇业务时企业可付汇额度不足,则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后方可对外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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