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文章 外汇管理专题

直接申报之数据统计篇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7期 作者:杨平方 编辑:靖立坤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修订,满足了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的需求,为进一步监测涉外经济主体活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奠定了基础。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对于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调查统计制度,需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统计制度,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国际收支和统计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的统计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5月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2014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9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除满足了国内外日益增长的宏观经济数据统计需求之外,也满足了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的需求,为进一步监测涉外经济主体活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奠定了基础。

《制度》概述

统计内容。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各项国际收支交易的流量以及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存量状况。例如,货物买卖、股息利息收支、捐赠赔偿等国际收支交易流量数据,以及国内企业对境外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存量数据。

申报主体。按照《制度》规定,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主报告分支机构、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组织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今后,采集主体的范围,还将随着统计需要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不断扩展。

填报项目。《制度》分为申报主体信息表、基本报表和补充报表等三部分内容,合计35张报表。其中:主体信息表用于描绘申报主体全貌,含3张报表;基本报表涵盖了统计范围内的所有交易,共涉及31张报表,每张报表对应特定的交易类型,各表统计内容之间互不重合;补充报表是为特定统计目的而采集的专题报表,统计内容可能与前述报表重合,但角度不同,含1张表。

采集方式。申报主体将统计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交易数据按月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报送。本制度报表采集申报主体的逐支或按要素小汇总数据。统计机构和人员对统计信息予以保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数据均为汇总数据。

新旧《制度》对比

新《制度》扩大了申报主体范围,细化和调整了报表类别和选项,进一步明确了填报标准,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扩大了申报主体范围。新《制度》将“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纳入了申报主体。此前,按照发行价统计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的股权类负债,严重低估了我国对外负债的情况;此次修订将188家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纳入申报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数据统计覆盖面,提升了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增加和调整了部分指标的填报选项。一是配合改革。配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单位基本信息”(Z01表)“填报单位名称”中增加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选项。二是结合实际。根据实际操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居民与非中国居民的界定范围,并在“单位基本信息”的“证照类别”中增加了“永久居留证”选项。三是增加需求。根据报表核查需要,在“业务概览及联系方式”(Z02表)中增加了“填表人联系电话及常用电子邮箱地址”;根据境外刷卡消费资金流向和交易方式,在“涉外银行卡业务相关统计”(G表)中增加了“医疗保健”选项和“交易方式”要素;根据统计需求,对B表、H表和G表中部分指标进行了细化。四是完善设计。删除相关报表中的“国际组织”,将其从部门调整到国别。

对部分解释性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概念,准确定义了“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表)中“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的概念,同时明确了该表中“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收入”(1206)和“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支出”(2206)两个项目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对外直接投资”(A01表)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A02表)中纳税和从业人员等数据报送的频率和时限。

拆分了部分报表。为保证《制度》与《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一致性,新《制度》将原“单位基本信息”(Z表)拆分成了“单位基本信息”(Z01表)、“业务概览及联系方式”(Z02表)和“境内外投资关系图”(Z03表)3张报表;将原“直接投资”(A表)中的2张表拆分为统计存量、流量和境外投资者持股情况等5张报表。

报表内容解析

主体信息表(Z表)

主体信息表相当于申报主体的“名片”,明确了申报主体的身份,包括申报主体的上下级投资关系、所属行业部门、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表是《制度》的基础,便于对其他报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基本报表(A表—I表)

基本报表是《制度》的核心。它是基于完整的国际收支统计需求的全报表,按照交易类别共分9大类,涉及31张报表。申报主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选择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

A表:直接投资(10%及以上股权)。统计涉及直接投资关系的境内外两家机构之间发生的股权和利润的流量和存量数据。直接投资是指其中一家机构拥有另一家机构10%或以上的表决权。根据投资方向不同,可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注意事项:拥有直接投资关系的机构之间发生的存贷款或债务性投资往来不统计在本表中。

B表:证券投资(10%以下股权和债务证券)。统计涉及股本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债务证券的涉外交易和持有情况,且持有投资或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不超过10%的交易。证券投资按投资方向分为资产和负债。资产涉及境内居民对非居民境外发行、居民境外发行和非居民境内发行证券的投资;负债涉及境内居民在境外发行、或在境内发行并由非居民购买的证券(见附图)。

1.jpg

注意事项:统计期内因证券投资交易导致投资双方构成直接投资关系的,对应交易应统计在直接投资(A表)内。

C表: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统计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开展的远期、期权、期货、掉期、雇员认股权等交易和存量数据。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针对特定金融风险且可在金融市场独立交易的金融工具。雇员认股权是公司向雇员提供的用于购买公司股权的期权。

注意事项:不包括分担风险但不属于交易金融风险的产品,如保险和标准化担保。

D表:存贷款、应收应付款及非公司制机构股权等其他投资。统计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非流通性股权(10%以下)、货币、存贷款、应收应付款等交易和存量数据。

注意事项:(1)各类金融工具产生的应收应付利息,应与原始金融工具(如贷款、存款)记录在一起,而不应该统计在应收应付款下。(2)不包括投资于机构可流通股权,或10%以上的不可流通股权。

E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统计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非金融资产交易流量数据,如货物买卖、服务收支、雇员报酬以及各类转移。

注意事项:按折美元金额统计交易数据。

F表:与进出口票据、单证有关业务。统计境内银行买断境外机构承兑的出口票据或单证(资产),和对外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延付保函等(负债)。

注意事项:不包括机构买断的境内机构承兑的汇票。

G表:涉外银行卡相关统计。统计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以及境外银行卡在境内消费或提现数据。

注意事项:按原交易币种统计交易数据。

H表:涉外托管业务。统计境内机构为居民托管境外投资产品(QDII相关),以及为非居民托管相关投资产品(QFII、RQFII相关)。

注意事项:不包括境内机构为居民托管的境内投资产品。

I表:涉外保险业务。统计境内保险机构向非居民提供的保险与再保险服务,以及从非居民保险机构获得的再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保费收付的流量和存量数据。涉及的保险产品包括非人寿险、人寿保险和年金。

注意事项:因保险服务产生的佣金、咨询费和代理服务费等统计入E表。

补充报表: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表)

统计境内银行作为担保人或联系人,使得境内企业因进出口贸易在境外银行获得融资及偿还交易的存量数据。设计本表的目的是为了分析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情况。表中不区分国别、币种及期限等信息,是一张高度汇总的统计报表。

注意事项:(1)按折美元金额统计交易数据;(2)保税区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在统计范围内。

1.jpg

明确几个问题

如何确定中国居民身份?在实际操作中,申报主体可根据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是否为中国居民。中国居民以外即视为非中国居民。

对于申报主体范围内尚未发生涉外业务的机构,是否也需要按月报送数据?全国符合《制度》申报主体范围的机构众多,存在部分机构尚未发生涉外业务的情况。对于已发生涉外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制度》要求参与数据报送,对于暂未发生涉外业务的机构,可根据其属地外汇局的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相关报送工作。

E01表和X01表的金额填报币种为美元,对于非美元结算的交易,如何折算为美元?填报当期流量数据时,最优先使用交易发生时的货币折算率,其次使用月均货币折算率。填报期末存量数据时,可使用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货币折算。在实际操作时,申报主体也可使用自身账务处理采用的折算率,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发布的折算率。

在填报“国别”信息时,未找到对应的国别代码,应如何填报?对于在“国家和地区代码表”中未包含的国家,申报主体在填报“国别”信息时可选择ZZZ;同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缺失的国别信息,以便于外汇局及时更新“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如果交易为罕见币种,报表时没有对应选项,应如何填报?如果交易的币种没有包含在外汇局对外公布的“币种代码表”中,币种可选择XXX,将对应的交易金额折算为美元填报,切勿按原币种金额填报。

当进行贵金属交易时,币种及金额应如何填报?进行贵金属交易时,交易币种通常选择XAU黄金、XAG银、XPT铂白金、XPD钯,对应金额为相应盎司,而非货币单位或克等。

哪些机构属于国际组织,如何判断其身份?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国际组织仅限于由政府设立的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代表处不是任何国家的居民,非政府民间组织和非盈利机构等均不属于国际组织。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制度》确定其是否为国际组织。《制度》还明确了国际组织的所属部门,以便于申报主体在数据填报时使用。

 

作者单位:外汇局大连市分局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