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加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7期 作者:温建东 编辑:靖立坤
正是因为直接申报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因此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不断提高直接申报数据质量。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直接申报制度)自2014年9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满两年。两年来,直接申报制度顺利推行,对提高涉外统计质量,加强我国宏观经济数据透明度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金融机构报送直接申报数据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取得显著成绩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在提高统计透明度,以及在对外磋商和谈判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015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先后被用于按《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的国际收支统计表,推动了对人民币加入SDR的评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公布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并加入了国际清算银行的国际银行业统计(IBS)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PIS);基本完成弥补二十国集团第一阶段的数据缺口等工作。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在增进统计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弥补数据缺口方面进行了积极对话。美方欢迎中国开始向国际清算银行(BIS)提供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中方表示,将继续努力解决按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要求全面收集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对于外汇局在国际收支统计和数据发布工作中取得的进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次在国际会议及其他公开场合给予高度评价。

直接申报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一是报送主体范围得到扩展。两年来,报送主体从最早的1050家迅速扩大到1344家,全面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从2016年10月1日起,还会增加所有的H股上市公司。二是数据报送时效性有了显著提高。目前除少量机构出现延迟报送外,全国1300余家申报主体基本都能在时限内完成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及时性从2015年初的77%上升到98%。三是数据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各报送主体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完善接口程序校验功能,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核查问题反馈,反复就自身数据采集存在的问题与外汇局主动沟通等。总体看,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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