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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的硬手腕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1期 作者:张宏杰

提起清代惩贪最坚决的皇帝,大家通常认为是雍正。其实乾隆皇帝当政前期比起他的父亲雍正来,在惩贪上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综乾隆一生,可以说在他的统治前期,惩贪是非常成功的。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一是注意防微杜渐。乾隆明确规定,各级官员之间,不得再以送“土宜”,即“土特产”之类的名义赠送礼物。他说,“持廉之道莫先于谨小慎微,督抚为一省表率,既收州县土宜,则两司、道府之馈遗又不可却,而州县既送督抚土宜,则两司、道府之馈送又不可少,层屡递及,督抚之所收有限,而属员之费不赀”。(《清会典事例》)

针对公款吃喝日益普遍的情况,乾隆皇帝还规定,督抚大员们酬酢宴会的一切费用,“应出资自办”,派委属员负担筵席费用等事“概行禁革”。以防府县等“藉端要结,甚且赔累”(《清会典事例》),扰乱民间。

官场上,收受门包一直是一个小小的痼疾。说起来似乎危害不大,但实际上却极损政体之尊严,启腐败之先声。因此乾隆五年(1740年),皇帝规定,奉旨出差巡查的官员,凡到州县地方,有敢借机收受门包的,“与者照钻营请托例治罪,受者照婪赃纳贿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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