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对信用证下电放提单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6期 作者:吴丹 编辑:韩英彤
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双方利益,避免信用证条款存在歧义导致纠纷,银行应提前了解客户拟选择的承运人,结合承运人惯常出具电放提单模式,尽量详尽和单据化地规定电放提单条款。

电放提单作为传统提单的一种创新方式,具有操作灵活、形式多样等特点。对于电放提单,银行人员大多关注于信用条款本身及单证表面一致性,对其背后承运人如何操作缺少了解。客户在得益于电放提单便捷性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其所代表的权责利益及背后隐藏的风险。承运人根据客户需求出具电放提单时,也常常不清楚信用证条款有关规定。因此,相关各方增加对电放提单的深入了解具有重要意义。

 

电放提单的实务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是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为解决近洋运输中可能出现的正本运输单据晚于货物抵达卸货港以及不能及时提货的问题,实务中采取“电放”便于收货人提货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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