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防范
信用证议付与欺诈风险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6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信用证项下的议付并非如很多银行普遍认为的所谓“低风险业务”,一旦出现欺诈纠纷,议付行往往可能承担意想不到的风险。银行业务人员应树立“低风险业务风险不低”的理念,合理审慎做好合规审查,有效防范议付风险。
在信用证实务中,关于“议付”(NEGOTIATION)的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不同地区的法院对同类案例的判决有时会大相径庭,这给信用证实务处理增加了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信用证项下大部分诉讼案例往往涉及“议付”,不同的判决结果有时会给信用证项下正常履约的无辜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笔者就议付话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风险防范建议。
对议付定义的困惑
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条中对“议付”给出如下定义:议付系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