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防范
银行寄单纠纷法院判例分析及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6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近年来国际政治形势持续动荡,快递延误、损毁甚至遗失的情况并不罕见。为此,银行应充分重视代客寄单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全面梳理相关制度与流程,完善风险防范工作。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跟单信用证作为重要的支付工具,其项下单据的及时传递对于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实务中,由于快递延误等不可预见因素,单据可能无法及时到达开证行,进而引发一系列纠纷。笔者以某机械公司诉某银行寄单延误纠纷案为例,分析银行代客寄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为国际结算实务操作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建议。
案例回顾
2019年6月28日,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向某银行(以下简称M行)提交信用证下单据一套。M行审核发现交单不符,征求S公司意见后以文件形式将不符单据寄往开证行所在国印度。由于单据包含一套S公司所有产品的目录(说明书),导致快件超重,快递公司遂按照行业规范对该套单据作为印刷品(货物)进行海关申报。当快件抵达印度海关时,因开证行未协助提供货物清关资料,单据滞留海关长达一个月之久。期间M行多次协助S公司发电请求开证行清关或退单,开证行均未理会,S公司遂申请退单。2019年8月13日,M行收到退回的全套单据,按S公司指示拆除产品目录后重新寄出。开证行签收并拒付单据,S公司被迫同意减额以抵扣滞港费和滞期费折合人民币约8万元。2020年3月31日,S公司起诉M行因工作失误导致寄单延迟,应赔偿滞港费与滞期费损失8万元及利息。本案经法院一审及二审裁决,M行在邮寄过程中并无过错,S公司主张“M行应承担寄单延误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