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谨慎开立分批装运信用证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2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买卖双方在开立可分批发运的信用证时,应更谨慎地考虑后续执行情况,避免发生意料之外的风险。
进口商在进口大型机械设备时,有时由于设备零部件较多,出口商难以一次发运完毕,需要进行多次装运,完成整体安装调试后才能进行交付。在开立信用证时,是否可分批这个栏位(FIELD 43P场次)就需要选择可分批,以满足出口商(受益人)的发运需求。在实务中,如此操作对进口商(申请人)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受益人发运了所有的配件,但却迟迟未发送设备主机,导致申请人买下了所有配件,却无法最终获得整套机器。为此,笔者根据国际商会相关意见,提出几种可行方案,以分析机械设备分批装运时相关各方如何更好地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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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给受益人发运配件,主要是信用证允许货物可分批装运,受益人只要在信用证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决定发运货物的数量和种类,决定权在受益人手中,申请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所发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