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背对背信用证与转让信用证比较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2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银行应重点关注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在付款责任和条款修改等方面的差异,加强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完善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化解授信风险和操作风险。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均适用于存在中间商的基础交易情况下。背对背信用证是银行应中间商的申请,基于中间商已收到的下游买方银行开立的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常称为主证或母证),向其上游卖方开立另一信用证(通常称为背证或子证)。转让信用证是转让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中间商)的申请,将收到的信用证转让给其上游卖方(上游卖方成为转让证中的第二受益人)。
背对背信用证与转让信用证在适用场景及实务单据替换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两者均适用于存在中间商的基础交易,交易涉及三方、两个交易,对应同一批货物买卖。在银行实务操作中,两者均涉及单据替换。背对背信用证下,背证申请人将替换背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交单至主证的开证行;转让信用证下,第一受益人将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后交单至开证行。在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下,均应限制信用证到期地点为指定银行柜台到期,以方便银行控制或替换单据。
背对背信用证与转让信用证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付款责任、条款修改、授信要求、融资便利性、风险管控要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