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十年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打造金融高水平开放先行区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5期 作者: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课题组 编辑:章蔓菁
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目标,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稳步推进自贸港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自贸港跨境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下一步,将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自贸港金融开放不断深化。

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所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自贸港金融高标准对外开放路径。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海南自贸港可探索率先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金融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体系,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由贸易港提供金融支撑。

海南自贸港跨境金融改革开放取得积极成效

自海南自贸港诞生以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先后发布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稳步推进自贸港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自贸港跨境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创新政策效应持续释放,金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境资金流动日趋活跃。近五年,海南自贸港跨境收支规模年均增长率达32.5%;银行结售汇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9.3%;人民币跨境收付额年均增长率达60.6%,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额的比重平均为32.9%。

高水平开放试点深入推进。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四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在总局指导下,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更大力度探索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截至2023年6月末,洋浦经济开发区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全面落地实施,4家银行完成试点备案手续,优质企业18家,累计发生试点业务4167笔,金额合计159.6亿美元。取消结汇待支付账户、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主要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模式等6项资本项目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涉及金额约11.4亿美元。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出一年多以来,洋浦经济开发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跨境收支总额达136.1亿美元,占海南全省跨境收支总额的21.8%,同比增长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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