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十年

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5期 作者:刘旭 编辑:孙艳芳
十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持续推出外汇管理改革措施,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与企业聚集,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注入了活力。

自2013年9月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以来,我国已分6批设立了21家自贸试验区,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增设上海临港新片区,扩展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区域范围,当前自贸试验区已广泛覆盖我国东西南北中区域。十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持续推出外汇管理改革措施,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正能量。

十年间自贸试验区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探索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旨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2013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外汇管理改革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分批次共出台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有效提升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跨境贸易方面,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办理,促进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框架。跨境融资方面,深入推进外债管理改革,支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便利境内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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