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实践及展望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进行政策、设施、贸易、资金和民心等“五通”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十年来,基于六廊六路和多国多港建设框架,各地区着力打造“一带一路”门户枢纽,形成连接廊路和陆空海港的各类通道,促进了要素、商品流动,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推进各国政策、制度、规则对接,目前,中国与152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党中央、国务院在2013年决定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中国自贸试验区是以制度创新为主要手段,对外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它在某些功能上类似于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但又被赋予了更多的探索使命和任务。自贸试验区内一般同时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类似FTZ 的政策,主要开展贸易便利化改革;在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开展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监管法治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
自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起,我国累计建立起21个自贸试验区,按地理位置和发展特征划分,目前已有10个沿海自贸试验区、8个内陆自贸试验区和3个沿边自贸试验区,形成梯度分布和全方位的开放格局。由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地经济实力和开放水平高低悬殊较大,中国要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合作,在区域上必须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三类自贸试验区的地理位置、开放特点和发展模式,与各自承担的“一带一路”功能联系重点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各类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的对接方向、内容及融合特征也不尽相同。进一步来看,自贸试验区重点是制度改革和创新,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和政府职能等方面寻求突破,比如实施“负面清单”的投资管理、“境内关外”的贸易监管模式、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服务业对外开放、跨境融资便利化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率先试验等,均是自贸试验区制度改革和创新的重大内容,同时也是共建“一带一路”亟需破解的难题和困境。通过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探索路径、选择方式、提供方案。因此,共建“一带一路”可以将自贸试验区作为开放窗口和先试先行的区域,创造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形成内外循环、区域联动、积极互动的局面。
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实践